新京报讯,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5日对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的原副总经济师、中原区域总部前总经理樊新中进行了公开审理,并作出了一审判决。法院认定,樊新中因涉及受贿、行贿和洗钱等多项罪名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以人民币五百万元的罚金;同时,因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罚金三十万元;洗钱罪则判处六个月徒刑及一万元罚金,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以及总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一万元,犯罪所得财物也依法追缴。

樊新中因贿赂与洗钱被判刑17年

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,樊新中在2017年至2023年期间,利用其担任多项政府及企业职务的便利,进行了多项违法行为。樊新中通过职务上的影响力,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的承揽、资金拨付、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便利,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521万余元,其中部分款项并未实际获得。此外,樊新中于2018年还为谋求职务提升,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200万元

樊新中因贿赂与洗钱被判刑17年

在2022年,为了掩盖其受贿所得及相关收益的真实来源,樊新中将其中的20万元转换为现金,并以他人名义购置不动产,以此来逃避法律制裁。

法院指出,樊新中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、行贿罪和洗钱罪,并且其受贿数额之大、情节之严重,都显示了其犯罪行为的极端恶劣。法院强调,由于樊新中在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且自愿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了未被掌握的行贿事实,对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的情况,法律规定可予以从轻处罚,故最终作出上述判决。